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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時間及申請材料如下
        發布時間:2021-03-08  消防工程師

        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

        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時間及申請材料如下: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四)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執業業績證明材料;

        (五)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