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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指南:注冊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規定,受理單位
        發布時間:2021-03-08  消防工程師

        新手指南:注冊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規定

        注冊周期: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申請時間: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

        初始注冊條件:

        (一)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無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所需資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

        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

        消防工程師

        受理程序:

        申請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并載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注冊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將申請材料送至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申請人條件和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注冊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注冊決定的,經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受理單位: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批。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證、執業印章式樣由公安部消防局統一制定,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制作。

        法律責任: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原注冊審批部門應當撤銷其注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或者被依法注銷注冊后繼續執業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